政府采购信息网(caigou2003.com)获悉,市场监管总局发布《2023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典型案例(第九批)》,其中涉及电梯有三起典型案例11台电梯,对电梯使用单位作出相应处罚,最高罚款7万元。
四川省渠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渠县继善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使用不合格电梯案
2023年5月4日,四川省渠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渠县继善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使用检验不合格电梯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罚款5万元。
2023年3月15日,渠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渠县继善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御风庭小区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不能提供在用2台电梯的有效检验合格报告。经查,2023年2月22日,当地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对当事人管理的御风庭、揽月庭小区的部分电梯进行定期检验。其中,御风庭小区2台电梯和揽月庭小区1台电梯存在曳引轮槽磨损严重、驱动主机运行时有异响、紧急照明不符合要求等问题,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的规定,渠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明确规定“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切实履行好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主体责任,严格执行相关规定,确保特种设备安全运行,保障公众安全乘梯、放心乘梯。
江苏省泰州市姜堰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姜堰区玖壹玖购物中心使用未登记电梯案
2023年6月26日,江苏省泰州市姜堰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姜堰区玖壹玖购物中心使用未登记电梯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罚款7万元。
2023年3月28日,姜堰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姜堰区玖壹玖购物中心在用的1台曳引驱动电梯和2台自动扶梯进行检查,当事人未能提供上述3台电梯的检验合格报告和使用登记证明。经查,3台电梯安装于2022年10月2日。2022年10月20日,经当地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监督检验,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3年1月5日复检,结论仍为不合格。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姜堰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超市、购物中心等人员密集场所使用未经检验合格和未办理使用登记的电梯,将带来极大的风险隐患。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加强对电梯等特种设备使用情况的监管执法,有利于压紧压实使用单位的主体责任,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
福建省石狮市市场监管局查处石狮市誉达服饰有限责任公司使用未经检验登记电梯案
2023年5月11日,福建省石狮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石狮市誉达服饰有限责任公司使用未经检验合格、未取得使用登记证书电梯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罚款3万元。
2022年12月13日,石狮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石狮市誉达服饰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共有5台在用电梯,当事人未能提供5台电梯的监督检验报告、使用登记证书以及相应《特种设备使用标志》等材料。经查,上述5台电梯均安装于2021年年底,但未经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检验,也未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使用登记。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三十三条的规定,石狮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使用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是保证特种设备安全运行的基本条件。按时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手续,是加强特种设备管理和监督的法定要求。本案的查处,严厉打击了违法使用电梯的行为,让人民群众“上上下下”更安心。